发布时间:2018-11-13
孙某今年53岁,重庆人,和丈夫一起在尖山新区(黄湾镇)打拼多年,在新区某小区买了一套房子。但因为没有车库,电动车充电就成了一个棘手的问题。
前不久一天晚上9点左右,孙某骑着电动车回到家,她将电动车停在楼梯口,让家人把多用插线板从二楼厨房接下来,准备给电动车充电。但电动车充不进电,甚至还导致了家里跳闸。孙某并没有多想,依旧坚持给车充电,等她把电闸恢复后,发现充电器又能够充电了,随后孙某就上楼了。
次日凌晨1点左右,正在小区值班的马师傅听到有人喊“着火啦!”就迅速跑过去一看,发现2单元一楼门口有五辆电动车在燃烧,马师傅立刻报了警。
附近的邻居都来帮忙灭火,包括孙某及其儿子。紧接着,尖山专职消防中队的人员也赶来参与灭火,大约10分钟后大火被扑灭了。但现场墙壁被熏黑,一共有5辆电动车受损,其中孙某自己家的电动车就损失了3辆:孙某自己的车完全被烧毁,丈夫的三轮电动车车头和轮胎变形,儿媳的电动车车头及右侧部分变形;邻居肖某的电动车完全烧毁;邻居左某的电动车右侧变形。
经过调查,最先起火的是孙某的电动车,起火原因是电动车违规充电。
孙某事后交代,自己从二楼家里的窗户口悬挂下来的多用插线板不是从超市里买来的,是前年自己托一个在工地上干活的老乡做了一根10多米长的多用插座板。以前使用起来还正常,那天晚上突然充不进去电了,甚至还跳闸,但她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结果出事了。
目前,孙某因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属于“过失引起火灾”。因此,孙某被市公安局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2017年底,公安部下发《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通告中明确要求禁止在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充电。2018年5月国务院安委办下发《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组织清理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违规停放、充电现象。鼓励新建住宅小区同步设置集中停放场所和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故障报警等功能的智能充电控制设施。
家里有电动车的请注意:
①不要图便宜买改装电池,因为这些电池是用已经超过使用年限的电芯重新组装的;
②不要夜间充电,因为夜间充电极易电量过载,引发火灾;
③要按说明书规定的时间充电,充电器和电池的电压要匹配;
④不要把电动车停放放在家里充电,更不要停放在楼梯过道充电。
⑤不要使用不正规的插座进行充电。
车充安提醒您:安全第一,一定要把电动车停放到专用停车位进行充电。
自2016年云智能电动自行车充电平台正式投入运营以来,“车充安”已在北京,上海,广东,江苏等等全国100余个城市,截止2018年8月已安装运营了上万台云智能电动自行车充电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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